中國染料工業協會紡織印染助劑專業委員會章程
(第二屆修改版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染料工業協會紡織印染助劑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是中國染料工業協會的分支機構,是由印染助劑相關生產、科研單位和個人自愿結成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章程是專委會最高行為準則,主任委員會是專委會最高決策機構。
第二條 專委會宗旨: 團結全體會員,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國家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竭誠為會員服務,不斷推進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管理現代化。
第三條 專委會接受中國染料工業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專委會主任、秘書長、副主任任期每五年為一屆。
第五條 專委會基本信息
組織全稱: 中國染料工業協會紡織印染助劑專業委員會
辦公地址: 上海市共和新路966號1704室
電 話: 021—56373020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專委會業務范圍
(一)開展國內本行業、地區經濟發展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行業生產經營動態,統計、分析和發布行業經濟、技術及市場信息,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服務;
(二)專委會作為政府與企業間的橋梁和紐帶,反映會員訴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行業內部關系,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在會員單位的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根據會員單位的要求,專委會有責任依法采取保護措施,直至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
(三)開展行業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
(四)開展業務和技術等級培訓,提高行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素質;
(五)參與行業內的質量管理和監督工作,推進行業產品標準的制定;
(六)組織制定行規、行約,規范行業行為,促進行業自律,建立良好的信用制度。構筑公平競爭環境,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七)組織展銷、展覽會,大力宣傳推廣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
(八)出版專委會刊物《中國紡織化學品》和建設專委會網站:www.natco-china.com,及時報道行業信息和相關法律法規;
(九)組織國內外同行間的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行業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開拓國際市場;
(十)完成業務主管單位交辦或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申請入會條件
(一)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的紡織印染助劑企業及與本行業相關的紡織印染、助劑原材料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從事上述業務的專家、學者、高級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擁護本專委會章程;
(三)自愿加入并提出書面申請;
(四)誠信、守法經營。
第八條 入會程序
(一)向專委會秘書處提交書面申請書并附《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由專委會秘書處審核,秘書長審批即可入會;
(三)由專委會頒發會員單位證書。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專委會活動及服務的優先權;
(二)定期獲贈《中國紡織化學品》刊物,優惠在網站上鏈接與發布信息,優惠參加專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與服務;
(三)具有對本專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專委會章程、維護專委會的合法權益;
(二)積極參加專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專委會安排的工作;
(三)按時交納會費;
(四)維護行業正常秩序,以誠信為本、注重商業道德;
(五)為網站及《中國紡織化學品》刊物提供行業動態、信息。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專委會,并交回會員單位證書。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專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將予以除名。經專委會秘書處審核,秘書長審批即可。
第四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產生、罷免、職責
第十三條 專委會設主任1名、秘書長1名、副主任15名以內
(一)主任、秘書長、副主任都必須是行業中企、事業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副主任人選從業經驗必須達到5年以上,主任、秘書長人選從業經驗必須達到10年以上,有專業功底和熟悉行業形勢,并有清淅的發展思路,在行業中有一定的影響力、組織能力和號召力;有足夠時間和熱情愿意為會員單位提供一些信息交流,業務合作等方面的支持服務。主任 、副主任 、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二)主任、秘書長人選來自于專委會副主任名單,并在中國染料工業協會理事會議上得到通過。主任、秘書長只能連任兩屆。表現非常出色并在專委會主任會議獲得通過,最多再連任一屆(副主任沒有任期時間限制)。主任、秘書長由于個人原因不能履行其工作職務或受到國家法律法規處理的,由主任或秘書長報請中國染料工業協會免除其職務;
(三)副主任人選來自于專委會會員單位,是該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所在單位、個人同時申請成為專委會的副主任單位、副主任,秘書長提名、主任審核、主任委員會通過即可。副主任由于個人原因不能履行其工作職務或受到國家法律法規處理的,由秘書長報請主任審核后,主任委員會通過即可免除其職務;
(四)依據會員單位及會員的品牌影響力、產品占有率、市場貢獻度、對專委會工作的支持度等情況進行篩選,由專委會秘書處進行擇優推薦副主任單位、副主任候選名單;
(五)主任、秘書長任期期滿,由卸任主任、秘書長推薦人選。
第十四條 主任、副主任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審議專委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表;
(三)制定并修改會費標準。
第十五條 秘書長職責
(一)執行主任會議決議;
(二)主持專委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三)向主任會議(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提名副主任、秘書長助理人選,交主任審批;
(六)處理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六條 主任、副主任會議須有2/3以上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專委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主任會議,由專委會秘書長負責,對上次主任會議決議的、事務性的工作進行匯報。特殊情況下,可由主任、秘書長、5名以上副主任聯名發起形式召開。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八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條 專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條 專委會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會員大會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專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二條 專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三條 專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收入、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或地區相關標準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條 對專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主任會議表決通過后向會員公布。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五條 專委會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終止前,須在上級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六條 專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二十七條 專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上級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專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3年11月17日第二屆第5次主任會議修訂。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專委會。
專委會章程